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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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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312-0001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宣城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提示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312-0001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宣城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提示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宣城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提示书
发布时间:2023-12-15 15:02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者:

为规范我市互联网广告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公正广告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现发布《宣城市互联网广告企业“十要十不准”合规经营提示书,内容如下:

一、要坚持正确导向,真实、合法发布互联网广告,不准发布表现形式、表达内容不健康,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广告。

二、要严守法律底线规定,不准发布烟草、处方药广告以及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发广告的商品或服务提供广告服务;不准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三、要严守广告审查制度,不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准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互联网广告内容。

四、要建立业务承接登记制度,不准为主体资格、行政许可等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主体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五、要建立广告审核制度,不准在内容不符或证明不全的情形下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

六、要遵循互联网广告可识别要求,不准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不准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规避广告标注义务。   

七、要保障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显著真实标注关闭标志,不准以虚假关闭标志等为关闭互联网广告设置障碍,或者以虚假的系统更新等形式骗取用户点击;不准擅自向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八、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不准遗漏算法推荐广告相关规则和广告投放记录,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九、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不准为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十、要主动协助、配合监管部门,不准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回避相关主体责任甚至以技术手段妨碍监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