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土地征收> 补偿方案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11-00080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绩征补公告〔2023〕14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11-00080
组配分类: 补偿方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绩征补公告〔2023〕14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9
发布日期: 2023-11-29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绩征补公告〔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11-29 11:28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县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了《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绩征预公告〔2023〕15号),现依据前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拟征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人社、住建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临溪镇临溪村临溪三组、长安镇大源村大源组、到溪组、华阳镇溪马村九里坑组,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4596公顷,其中农用地0.4596公顷,具体见《征地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按省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被征地乡镇

被征地村组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元/亩)

征地面积公顷

华阳

溪马村九里坑

农用地49069/亩

0.3169

临溪镇

临溪村临溪三组

农用地49069/亩

0.0302

长安镇

大源村大源组、到溪组

农用地45914/亩

0.1125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4号)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办法。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绩政办(2010〕68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六、听证事项

凡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其他形式均不予采纳。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七、补偿登记、签约期限

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3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未如期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依据现状调查情况采取公告告知。

八、禁止事项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绩征预公告〔2023〕15号)之日起,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解决,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