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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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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312-00009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宣讲进基层】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业务系统再升级 名称登记更规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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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宣讲进基层】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业务系统再升级 名称登记更规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05
【政策宣讲进基层】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业务系统再升级 名称登记更规范
发布时间:2023-12-05 10:11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前来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黄先生发现企业名称后多了“(个人独资)”字样。“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应当依法在名称中标明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的组织形式用语,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误以为是其他组织形式的字样”工作人员解释到。

2023年12月1日起,安徽省名称申报系统根据《办法》进行了相应功能调整,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应当在名称后标明“(个体工商户)”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绩溪县文邦法律咨询中心(个人独资)是系统升级后首户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该规范表达可以使公众明辨经营主体的类型,着力解决在名称中使用“部”、“院”、“中心”等字样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与有关非营利性组织难以区分的问题。

同时,此次调整还对集团登记进行了明确。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且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企业,在进行名称变更申报时,可以选择含有“集团”或“(集团)”字样的组织形式。

今年以来,企业开办综合窗口通过名称行业用语标准规范登记和名称标明组织形式用语,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将加大名称规范登记的宣传,进一步引导群众加强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市场主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