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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312-00017 组配分类: 健康科普宣传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国家疾控局发文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1
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312-00017
组配分类: 健康科普宣传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国家疾控局发文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1
发布日期: 2023-12-11
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国家疾控局发文
发布时间:2023-12-11 15:52 来源:学习强国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防发〔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流感等多种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国家疾控局代章)

                                                               2023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网站截图

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版)

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见病原有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等,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吸入带有病原体的气溶胶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 米,下同)时。

2.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

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4.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5.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三、建议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进行体育锻炼时。

2.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3.3岁及以下婴幼儿。

四、口罩选择

1.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

3.口罩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并注意及时更换。

2.心肺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各地疾控部门应及时动态发布当地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提醒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