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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11-00074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2024-2026)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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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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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部门解读】《绩溪县(2024-2026)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27
发布日期: 2023-11-27
【部门解读】《绩溪县(2024-2026)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7 10:59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1月27日,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绩溪县(2024-2026)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烘托节日气氛的消费品,又是一种含有危险化学物质的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上,各类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在不断提高,在这种形势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愈加活跃,同时也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因此,通过拟定《方案》,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方案》。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上一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期限于2024年1月31日到期,通过制定《方案》来统筹谋划好我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防止零售经营许可证发放断链、零售店无证经营等现象发生。

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县应急局安排具体业务股室负责文件的起草,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方案初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3日,县应急局函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11月13日,未收到各乡镇及有关单位意见。

(三)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3日,将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11月13日,未收到公众意见。

(四)提交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023年11月14日,经县市场监管局审查,《方案》送审稿未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五)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11月17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方案》送审稿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制定程序合法,文件中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经营权以公开拍卖方式作出许可决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六)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3年11月23日,《方案》送审稿经第2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绩政办〔2023〕52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本轮烟花爆竹经营期限为两年(2024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根据《绩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关于调整绩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我县烟花爆竹许可范围是指除了华阳镇、瀛洲镇龙川中心村、上庄镇上庄村以外的区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标准,特别是外部安全距离上需要注意的是零售店(点)的和高速公路、铁路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要求。

本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分为五个阶段,一是个人申请阶段,11月30日前申请人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要按要求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将不予受理。二是乡镇审核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许可审查表逐项检查经营场所安全条件是否达标,并填写现场核查报告。三是县级复核阶段,在各乡镇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县应急局会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四是公开拍卖阶段,委托第三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相关拍卖规则、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内容会适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届时各乡镇需对公告内容做好宣传。五是考核发证阶段,县应急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县应急局核发相关证书及许可证

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并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二是强化审核把关,严格审查申报的材料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和经营秩序。

六、创新举措

(一)本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权拍卖将委托第三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采取网络竞价或者现场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竞拍,具体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内容会适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

(二)今年我县赋予了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其中包含了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方案》中已明确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强监管执法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时整改,对违规经营、超量储存和异地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和经营秩序

下一步工作

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2024年-2026年绩溪县禁放区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对通过了乡镇人民政府安全审核合格的单位或个人,会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其申请材料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进行复核,严把安全标准关,杜绝安全条件不达标、虚报申请信息等情况发生按照时间节点委托第三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核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全荣

联系方式:0563-815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