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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81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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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2
发布日期: 2023-09-22
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22 15:07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加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加快我县基金业发展,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推动绩溪县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皖基金组办〔2023〕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拟定了《绩溪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条规定,主要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述了本办法的编写目的和依据,明确产业引导基金含义、运行原则、投资方向。

(二)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共6条。明确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公司职责,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三)第三章“设立及投资运作”,共7条。明确基金规模及存续期限,规定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的基金运作模式。

(四)第四章“投资决策及退出”,共6条。明确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了退出方式和退出情形。

(五)第五章“费用及收益分配”,共4条。规定基金管理费用比例,投资收益分配步骤,返投激励和重大招商引资奖励。

(六)第六章“管理和监督”,共10条。规定产业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不得从事的业务,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分类考核绩效评价体系、投资损失容忍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等。

     (七)第七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本办法解释单位和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