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311-0003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虎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绩溪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311-0003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虎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绩溪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6
发布日期: 2023-11-16
【负责人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虎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绩溪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09:03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张  

职务: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内容:《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绩溪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和民生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绩溪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根据市局《宣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守牢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乘梯安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和民生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故障率,缩短困人救援时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绩溪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牵头,制定了绩溪县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并提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于724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筑牢电梯质量安全基础。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众场所在用电梯日常检查,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服务民生安全需求。推进检验检测分离,持续改进维护保养模式,提升检验检测和维保质量,深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探索电梯产业发展新路径。

五、主要内容

(一)压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1.建立安全责任层级负责机制。电梯使用单位要切实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2023年 7 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无物管、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等失管小区的“三无”电梯,要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报请属地政府,逐一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防止责任悬空。

(二)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

2.排查未登记电梯使用。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哨兵”作用,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民宿(含农家乐)等民用建筑为重点,部署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2023年11月下旬,重点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督促尚未交付使用小区(特别是安置房、回迁房小区)的建设单位强化电梯使用管理,按规定保管三角钥匙,未办理使用登记前严禁私自向业主开放使用。

3.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含校园餐饮场所)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

(三)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4.提升电梯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会同相关部门举办电梯行业领域职业技能竞赛,激发电梯从业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促进电梯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满足当地电梯安装、维保等人员需求。

(四)全面提升完善应急救援能力

5.实现应急处置平台服务全覆盖。建立完善属地电梯困人应急救援机制,督促辖区内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动相应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

(五)加强公共领域安全监管

6.对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开展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的管理制度、设备状况、维保质量、检验检测质量等进行检查,保障在用电梯安全运行。

(六)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7.梳理问题电梯清单。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电梯,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隐患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利用电梯维护保养、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安全评估等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手段,找准电梯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故障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并动态更新清单,促进电梯安全运行。

8.打通资金保障渠道。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对接住建部门优化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创新推广维修资金增值部分购买保险、“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机制,着力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

(七)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能力

9.积极推进自行检测。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开展或承担自行检测工作的电梯检测单位。

(八)提升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0.优化维保市场。坚持“监管为民、提升效能”原则,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统一在市局办理,网上(安徽省特种设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电梯维保备案表、维保许可、自我承诺声明和营业执照)。加强指导维保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行业内倡导维保信息公示和质量承诺,公开维保服务内容、价格以及部件清单,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逐步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维保市场。结合《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方案(2022—2025年)》部署,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的更换都由维保单位来承担,着力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11.持续推进按需维保和无纸化维保。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用远程诊断等技术和“全包维保”模式,由维保人员依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现场针对性的维保项目、内容和周期等,或其他创新方式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持续推进按需维保。2024年6月前实现无纸化维保全覆盖,相关纸质材料可由电子版替代,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挥地方标准作用,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市场化定价,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全面提升维保质量。

12.加强维保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性能;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现场救援等工作;与使用单位做好衔接,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2024年底前县局结合本地实际至少开展一次电梯维保业务转包分包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九)服务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

13.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试点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半篇文章”,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十)加强宣传引导和基层治理

14.加大宣传力度。“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集中时段,采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引导基层监管人员做好普法和安全宣传。

15.强化社会监督和基层治理。畅通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及时通报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等主体责任的落实,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六、创新举措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检测单位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夯实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责任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落地实施,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有效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定期梳理、统筹推进行动各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共治。以三年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安全生产考核为抓手,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责任,更加有力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所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2024年、2025年的12月15日前梳理本辖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