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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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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11-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11-0001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02 10:37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办〔2023〕33号》)共九章三十二条,主要适用于绩溪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及处置

一、突发环境事件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集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等。

、制定背景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当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2019年1月23日,宣城市市委市政府第四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了《宣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按照方案要求,宣城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并于20191月30日正式挂牌。2019年5月13日上午,按照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实行生态环境垂改统一部署,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正式挂牌成立。机构改革后,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股室(单位)承担的职责发生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健全绩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和完善了《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6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环发〔2021〕38号)《宣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政办秘〔2022〕55号)《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环办〔2023〕4号)《绩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绩政办〔2021〕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要求,制定了本预案。

四、制定意义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对开展预警、信息报告、预案联动、应急救援,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起草过程

根据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指示要求,2023年1月,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接收《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任务,2023年7月我局起草了《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2023年10月,经征求局各股室、二级机构的意见,该应急预案通过局务会后予以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等九个部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标准、绩溪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审批表、绩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审批表共5项附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阐述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进行了说明。

2、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3、应急准备:明确了预案制定、风险控制、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科技支撑、联动机制等内容。

4、监测预警:包括监测、预警两部分。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四级(蓝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发布;三级(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二级(橙色)预警和一级(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5、信息报告:包括报告流程、报告内容和信息通报。

6、应急响应:明确了县级层面一、二、三级应急响应及对应的先期处置、响应措施、响应流程、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内容。

7、后期工作:包括损失评估、事件调查、总结评估和善后处置。

8、应急保障:明确了资金、装备、通信、技术保障来源。

9、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创新举措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应急工作实践,内容精炼,定位准确,职责分工明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后各股室、所属事业单位职责,重新梳理了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了信息报告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

三是细化了应急响应和终止程序。结合近年来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八、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监管、应对和保障能力,全力防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动我局环境应急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张晟

咨询电话:0563-8159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