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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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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311-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扬溪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扬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311-0001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关于印发《扬溪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扬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6
发布日期: 2023-11-06
关于印发《扬溪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扬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6 09:32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扬政﹝2023﹞248号

 

关于印发《扬溪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扬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扬溪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扬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现下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扬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4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保护森林资源,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镇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及《绩溪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宣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绩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森林防灭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办法。镇政府负责预案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森林火灾发生地行政村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

在镇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各行政村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行政村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3以人为本 科学应对。

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4预防为主 积极扑救。

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镇党委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灭火领导组,作为预防、处理森林火灾的非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全镇森林火灾扑救,镇一把手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村、林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相应辖区范围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2.2森林防灭火组织体系

2.2.1组织机构

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森林防火有关法规、政策;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掌握火情动态,当发生林火时,及时组织林火扑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2.2.2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长:包文琪

副组长:朱星俊、朱国峰

 员:李魁、汪齐家、程宗清、杨磊、赵博文、章跃龙、石炜峰、汪向远、汪满鹏、洪嘉、钱成勇、胡护林、潘涛、许可正、陆春时、王智鹏、章正标、张玉富、姚邦益、程军

成员单位:应急办、党政办、武装部、综治办、司法所、林长办、农服中心、文广站、派出所、财政管理中心、民政所、中小学、卫生院、各村委会

2.2.3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副指挥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建骨干扑火队伍,并进行扑火培训及演练工作,根据需要负责调动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综治办、司法所:参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林长办:负责掌握火场情况;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协调扑火队伍,做好扑救工作,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农服中心:配合林业站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文广站: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

派出所:做好参与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负责火灾案件侦查工作,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镇中心小学: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卫生院:组织救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及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其它部门:做好本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3发生森林火灾时,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职责:

2.3.1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扑火;

2.3.2向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2.3.3联系毗连地区的森林防灭火组织给予支援;

2.3.4组织后勤供应,包括食品、扑火器具、运输、燃料及医疗救护等;

2.3.5组织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2.4一般性火警、火灾发生时由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指导辖区范围内各村委会、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下列重大森林火灾,及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助处理。

2.4.1火场跨省、县、乡镇的行政界线或国营林场与乡镇山场管辖区之间;

2.4.2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的;

2.4.3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或延烧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2.4.4威胁重要设施、居民区和重点防火单位的;

2.5为便于指挥,镇森林防灭火领导组成员实行分组包片负责制和值班制,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行政村,负责协调有关事务。当发生火警或火灾时,联系成员第一时间要赶赴现场组织扑救。

3  保障措施

3.1人员保障。

镇政府建立半专业消防队、各村成立义务扑火队和预备队,形成“召之即来、来则能战”的森林防火扑救体系。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减少火灾损失。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措施。

3.1.1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以基干民兵为基础的半专业消防队和各村以群众为基础的义务扑火队。半专业消防队,人数必须达到30人;义务扑火队,人数必须达到20人,每人配备1把锄头和1把镰刀。另外,全镇配备1台消防水泵、1台水雾灭火机、2把油锯、30套防火服、30把2号工具、50把铁锹锄头镰刀。镇半专业消防队同时也作为本防火区的应急扑火队伍。

3.1.2村义务扑火队。成立由村委会主任带队的20-50人的扑火应急队,每人配备1把锄头和1把镰刀。乡镇负责指导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3.2物资保障。

镇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发生森林火灾时,分发给扑火人员。驻林区的一切单位,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建立扑火工具管理制度,尤其是林业专业户以及有林地的单位,更应准备好扑火工具。

3.3医疗救护保障。

镇卫生院或诊所,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救护准备,组织抢救因扑火受伤的伤员,抽调医务人员携带药物和医疗器具,到达火场前线开展救护工作。

4  森林火灾信息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即时报告镇政府或林业站。接到警报的当事人,必须在将火场位置、起火时间、发现时间、肇事者、火势、林种、扑火力量、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等情况询问清楚后,立即向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汇报。镇人民政府接警后,立即向火情所在行政村发出扑火指令;其次向县防火办转报,以便为下一步扑火做好准备。

5  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度

森林火灾发生后,接到有关扑火信息的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针对火情、火势,迅速组织相应扑火力量投入森林扑火。

5.1火情发生地所在村义务扑火队伍在火情发生后要迅速赶到扑救。

5.2火场毗连的村或林业专业户,获悉火情后或接到镇政府通知,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火场前线接受任务,积极投入战斗。

6  火场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时,设立火灾现场指挥部。

在地势开阔、安全的火场附近,设立火灾前线扑火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形势,按照乡(镇)主要领导、联系乡(镇)的指挥部领导成员、防火分区组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的先后顺序确定指挥长,指挥部内部要配备熟悉火灾现场地形的当地干群。指挥部下设扑救指挥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火灾调查组、医疗救护组等。根据具体情况,可随机调整组织机构。

7  火灾扑救方法、技战术要领

初期阶段和现场火势弱、植被少的火灾扑救

7.1可利用灭火工具直接消灭火焰。扑火时,从火的后方(火尾)入场,尾随火头前进,踏过火烧迹地进入扑火地段,开展扑火作业,直到火扑灭为止。

7.2扑火力量充足时,可将火区分割成段,同时开展扑火作业,逐段逐片消灭。在扑火头和两翼的同时,派部分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扑打火尾、残火,防止风向突变,使火尾变成火头。对于扑打过的地段,应派人清理看守,防止复燃。

7.3火势凶猛、人力不能靠近、火势较大的火灾扑救

7.3.1对火势发展趋势较明显的火,充分利用有利的地形、地被物,把人力布置在火场外围的安全地带,抓住火向河流、沼泽、道路、阴坡、下坡以及地被物密度较大的密林、阔叶林火势较弱方向蔓延的有利时机,全力快速进行扑打,一气呵成,把火扑灭,或扑打火势较弱火的两翼和火尾,控制燃烧速度和面积。

7.3.2利用早上和傍晚气温低火势弱的有利时机,组织全面进攻。这种方法,多是由于白天风力大,火势猛,短时不能扑火时方可采用。

7.4在大面积、高强度、大风条件下的火灾扑救、阻止大面积荒火烧入林内等情况下,要使用间接灭火法进行扑火。主要方法是利用河流、道路和山脊作为依托条件开设防火线,阻隔火的蔓延。

7.4.1人工开设防火线。在火前方一定距离,选择与主风方向垂直,植被较少的地方,人工开设防火线,并清除防火线上的一切可燃物质。防火线宽度一般不少于10米,长度应视火头蔓延的宽度而定,伐倒的植被倒向火场一边。开设防火线时要强调质量。防火线形成后,要派足够人员在外侧守护,严防火烧越防火线。

7.5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采取适当扑火战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7.5.1“单点突破,长线对进突击”战术。选择接近主要火头的侧翼突入,火势较强的一侧重大配置兵力,火势较弱的一侧少量布兵力,兵分两路,进行一点两面作战,最后合围。这种战术突破点少,在火势突变可能性小的情况下采用,由于扑火队能力有限,大面积火场不宜采用。

7.5.2多点突破,分击合围战术。实施时,若干个扑火小队(组),选择两个以上的突破口,然后分别进行“一点两面”作战,各突破口之间相互形成分击合围态势,使整个火场分割成若干个地段,将火迅速扑灭。这种战术突破口多,使用兵力多,全线展开,每个扑火队(组)间的战线短,扑火效率高,是扑火队常用战术。

7.5.3四面包围,全线突击战术。采用全线用兵,四面围歼的办法扑火,既扑打火头、又兼顾全局,一鼓作气扑灭火灾。蔓延强烈的一侧兵力多于较弱的一侧,顺风火的兵力多于逆风火和侧风火,上山火的兵力多于下山火。

7.5.4一次冲击,全线控制战术。将全部兵力部署在火线的一侧或两侧,采用一个扑火层次,全力扑打明火,暂不清理余火,也不留后续部队和清理火场队伍,力求在短暂时间内消灭明火,以控制火场局势,然后再组织消灭残余火。“一次冲击”的距离,一般荒坡400~500米,危险地段150~200米,有林地500米左右。这种战术多半用在火危及到居民区、重要设施时,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时使用。

7.6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火灾现场指挥员要结合实际,适时 采取适当指挥技术,提高灭火成效,加快扑火进程。

7.6.1指挥员应根据火势、地形、地被物、气象、扑救力量等情况,确定扑火方案。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考虑变更扑救方法和扑救队伍的任务及配备,掌握好支援队伍和物资,力争控制局势。

7.6.2在指挥扑救时应注意判断扑救力量和火势的相互联系,根据火的发展蔓延速度,划分间接扑火区和直接扑火区,确定间接扑火方式和作业地点,分配扑火任务,落实责任。

8  火灾善后工作

8.1镇护林防火领导组要组织新闻单位深入火灾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实事求是的报道,对扑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事迹,给予下面宣传,对贻误战机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避免此类事情的继续发生。对行为恶劣的火灾当事者及处理意见,要面向社会进行曝光,以案释法,增强全社会防火责任意识。

8.2在完成森林火灾扑救后,林业站负责灾后对森林资源和直接扑火经济损失的统计核实;提出过火林木的处理意见和恢复森林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分析火灾发生原因,提出森林火灾防范措施;提出扑火奖惩建议。森林火灾案件或特殊的森林火警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8.3在山火扑灭3天内,书面报告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8.4火灾扑灭后,镇政府应加强对火烧林木的管理管护,防止乱砍、乱盗、哄抢行为发生,并履行采伐审批手续后,方可采伐更新,纳入全镇采伐限额计划指标。


扬溪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按照省、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科学处置,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调度程序,结合我镇的林业实际,制定本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灭火指示精神,围绕我镇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林、依法治火行动,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工作,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和绿色生态镇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制订我镇的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办法,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预防措施,使我镇的森林火灾事故明显减少,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发生森林火灾时,为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现森林防火“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辖区内的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和森林火灾处置。

三、森林防火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镇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森林防火有关法规、政策;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掌握火情动态,当发生林火时,及时组织林火扑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长:包文琪

副组长:朱星俊、朱国峰

 员:李魁、汪齐家、程宗清、杨磊、赵博文、章跃龙、石炜峰、汪向远、汪满鹏、洪嘉、钱成勇、胡护林、潘涛、许可正、陆春时、王智鹏、章正标、张玉富、姚邦益、程军

成员单位:应急办、党政办、武装部、综治办、司法所、林长办、农服中心、文广站、公安派出所、财政管理中心、民政所、中、小学、卫生院、各村委会

(三)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副指挥做好救灾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建骨干扑火队伍,并进行扑火培训及演练工作,根据需要负责调动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综治办、司法所:参与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林长办:负责掌握火场情况;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提出紧急处理方案,并组织、协调扑火队伍,做好扑救工作,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火灾鉴定工作;

农服中心:配合林业站加强对农民农事生产性用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火意识,防止农事用火引起森林火灾;

文广站: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宣传禁火令;

公安派出所:做好参与扑救和维护火场治安秩序,协助执法人员做好火灾案件侦查工作;

镇中心小学: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卫生院:组织救护人员,做好卫生防疫、伤员救治及紧急药品支援等工作;

各村委会做好村范围内的防火宣传,掌握林火情况,出现山火要及时报告,并安排1-2名熟悉地形地貌的群众,作为镇、县扑火队伍的向导,组织村民和配合镇委镇政府做好扑救工作,为火案侦查提供详细情况;

其它部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四、林火预防工作筹建及措施

(一)扑火队伍建设

1、组建以基干民兵、镇干部为基础的半专业消防队。

 长:曹承斌

副队长:朱星俊

 员:李魁、汪齐家、程宗清、俞彤、周俊、朱国峰、杨磊、赵博文、章跃龙、倪向辉、洪嘉、马超、钱成勇、冯阳、杨成琪、袁锦涛、路广法、胡国俊、汪文龙、毛国华、冯亚君、张玉富、汪锋海、黄明、舒志胜、程军、姚华辉、吴寿发。

2、各村组建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伍。并对符合扑火要求的在家青壮年人员摸底造册,每个村民组确定1-2名森林防火信息员。

3、扑火队伍指定队长一名,配备毛巾、水壶,镰刀、锄头、手电筒等扑救山火的必需装备。

(二)森林防火宣传和队伍的培训、演练。

(三)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8350034。

五、办法启动程序

(一)办法启动条件

火势持续1小时或根据火场实际未得到有效控制;火情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其他原因需要启动的,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批准,立即启动应急办法,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火情报告制度

发生林火时,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包括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受灾林分树种、风力火势、组织指挥扑救情况等。森林火情实行“归口报告”制度。即各村组发生的森林火情,只能统一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直接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三)林火响应

1、凡发生林火火情,各部门、各村要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干部群众做好扑火工作。接到镇防火总指挥命令后,各部门领导组织部门成员,村书记、主任组织当地干部群众,镇防火办公室组织和调动扑火队伍,人武部组织调动民兵应急分队迅速赶到火场参加扑救工作。

2、镇防火指挥领导小组接到火场情况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根据火场的地形、地貌、火势、风力等因素,拟出一个扑火应急方案,必要时在火场前线成立临时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部门的上报工作。

3、森林火灾属下列情况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应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处理扑救,并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下做好扑救工作。

1)明火燃烧1小时以上尚未扑灭;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跨镇的森林火灾;

(四)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五)指挥与协调

1、统一指挥:由现场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村、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2、扑火原则: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科学扑救的方法及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住宅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人、体弱多病、残疾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火。

3、科学扑救: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救为辅并采取多种手段。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等方法,快速高效的扑灭火灾。

六、灾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清除余火,初步评估火场面积。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助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灾后损失,由县林业局派出技术人员负责调查损失。

(二)火案查处

派出所协助执法人员负责林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根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