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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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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311-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46C/202311-0001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02
发布日期: 2023-11-02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2 15:00 来源:绩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粮食局、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进一步优化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公共领域用车使用频率远高于私家车,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在全部机动车中占比较大,推动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既是促进汽车行业节能减排、加快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2020—2022年安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别为9.9万、17.9万、36.8万辆,同比增长35%、81%、105%,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进展较慢,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各部门分别推进相应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尚未形成合力;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职责不清,不能满足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需求;公共领域亟需创新新能源车型供给和销售模式,整车生产企业与公共领域有关部门尚未进行充分对接;公共领域氢能应用不够,试点示范迟迟未能推进等问题。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各部门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保障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个方面,其中:

一是加快公共领域汽车新能源化。主要围绕公务用车、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11个公共领域,分别提出新能源化目标任务,强化公务用车刚性约束,鼓励引导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

二是推进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明确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

三是优化公共领域车型供给和销售模式。主要明确开展公共领域供需对接,鼓励整车企业针对共性技术问题改进车型,优化丰富经济实用新能源车型供给。探索融资租赁、以租代售多种销售模式。

四是开展公共领域氢能示范应用。主要明确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

五是开展公共领域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主要明确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公交、巡检、售卖等专用作业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车路协同先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探索,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运营,逐步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规模等。

六是降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主要明确落实延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各市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针对公共领域一定规模以上运营企业,依据其新购置、新租赁新能源汽车年度实际碳减排情况、行驶里程给予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资金、政策支持等。

三、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范围目标。明确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用车、内部作业车辆、环卫车辆、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旅游景区用车、园林绿化用车、驾考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共11个公共领域推进车辆新能源化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节能减排。

二是注重试点示范。发挥好试点示范的突破、带动作用,在销售模式创新、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氢能应用等领域实施示范工程,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项目、典型做法。

三是降低使用成本。围绕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充换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减免、新能源汽车碳减排奖励、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等方面进行支持,有效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成本。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加强鼓励整车企业针对共性技术问题改进车型,优化丰富经济实用新能源车型供给,优化公共领域车型供给和销售模式。强化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鼓励相关单位采购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快递、环卫等专用作业车辆,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注重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