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土地征收> 征地批复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10-00130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绩溪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皖政地宣〔2023〕44号
生成日期: 2023-10-19 发布日期: 2023-10-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10-00130
组配分类: 征地批复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关于绩溪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文号: 皖政地宣〔2023〕44号
生成日期: 2023-10-19
发布日期: 2023-10-19
关于绩溪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9 15:23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绩溪县2023年第十二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宣城市绩溪县长安镇大源村、 镇头村,上庄镇余川村、旺川村,荆州乡方家湾村用地范围 内,将集体农用地0.7377公顷(耕地0.0922公顷)转为建设 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确实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0922公顷耕地质量。

 、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 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