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6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9-00066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28
发布日期: 2023-09-28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17:27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我县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环节的管理,一直由建设单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开展,未单独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制度规则,标后管理中存在部分监管责任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项目合同履约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履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三、制定意义

进一步加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履约,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有效遏制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行为。

四、起草过程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县数据资源局于2023年7月形成《办法》初稿。2023年7月28日—8月2日,向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2023年8月3日—9月4日,县数据资源局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刊登于绩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9月份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

五、主要内容

《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聚焦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管的责任主体、监管内容、责任追究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实施标后监管的主体和重点监管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坚持依法依规,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开展。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行政监督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管内容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方面。二是明确建设单位、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县公管局在标后监管过程中各自应履行的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是标后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住建、交运、农水等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各参建单位标后履职情况开展行业监管。县公管局主要负责协助、配合标后履约监管。三是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以及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县公管局等部门,在标后履约、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行业监督部门对各参建单位履约、履职不到位情形的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各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情形给予追责、处分。四是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对办法的解释等。

六、下一步工作

根据《绩溪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建设单位和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方面的职责,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诚信履约,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七、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解读人:程克云

咨询电话:0563-817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