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10-0007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解读】《关于调整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10-0007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解读】《关于调整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2
发布日期: 2023-10-12
【本级解读】《关于调整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2 11:27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10月,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3〕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介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对增进民生福祉、完善分配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深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定不移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绩溪县民政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 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等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三、目标任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是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近年来,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为了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立足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可持续的保障原则,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切实做到救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稳步提升。

四、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根据工作安排,于2023年7月底开始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

2023年8月初向11个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县财政局提出的意见1条,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职能部门就草案初稿进行了协商论证。

(三)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8月,绩溪县民政局将《通知》提请绩溪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该文件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制定程序合法,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

(四)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

2023年9月将《通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9月23日,经绩溪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2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绩政秘〔2023〕86号)正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涉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3个救助群体共6个保障标准,其中3个保障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3个保障标准和去年保持一致。具体为: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20元/月•人提高到780元/月•人,每月提高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705元/月•人提高到755元/月•人,每月提高50元。

2、城乡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度城市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从2022年1070元/月•人提高到1120元/月•人,每月提高50元;农村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从727元/月•人提高到757元/月•人,每月提高30元。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3年度我县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1510元/月•人提高到1680元/月•人,每月提高17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1100元/月•人提高到1290元/月•人,每月提高190元。

4、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3年度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和去年保持一致,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670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402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54元/月•人。2023年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为469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268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41元/月•人。

5、农村敬老院运行维护补助标准。2023年度一、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和去年保持一致,为一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6000元/人•年。

6、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补助标准。丧葬费补助标准和去年保持一致,为200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把握时间节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于2023年7月份开始执行。《关于调整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绩政秘〔2022〕65号)同时废止。

二是严格执行保障标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标准提标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文件要求测算补发7-9月标准差额。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七、保障措施

提标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有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提标工作与深入推进救助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提标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措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切实强化“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全面完成提标核查工作任务。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民政局

解读人:唐慧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62394

电子邮箱:jiximzj@16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