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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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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0-0006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9 发布日期: 2023-10-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10-0006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9
发布日期: 2023-10-19
《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9 15:52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0年底,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

2021年以来按照省市两级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的工作要求,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持脱贫攻坚成色和质量方面考虑,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方面持续用力,关注政策持续延续,保持平稳过渡,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实现农村贫困群众危房应改尽改。根据《安徽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补助对象居住在C级或D级危房中的由原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变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

四、资金补助标准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脱贫县﹝指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五、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六、关键词诠释

1、农村危房改造需提供资料: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属性证明(包括五保证(如是五保户)、低保证(如是低保户)等证明)、本人一卡通账户等资料。

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街道负责制作并保存改造户档案,并报县级留存备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审核审批表、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改造协议、农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3、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流程: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的程序申请,即危房改造户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批,县级审批后结果及时公示。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进行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