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绩溪县嘉怡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66294342X2)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245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开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48
违法事实及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绩)应急现记〔2023〕86 号】,证明该公司存在半封闭加工车间采用重力沉降室收尘积尘,无锁气清灰装置;粉尘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场所和设备积尘多。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绩)应急责改〔2023〕50 号】及现场处理措施决 定书【(绩)应急现决〔2023〕13 号】,证明该公司存在半封闭加工车间采用重力沉降室收尘积尘,无锁气清灰装置;粉尘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场所和设备积尘多。 3.询问笔录两份(陈*开、郑*娟)证明该公司存在半封闭加工车间采用重力沉降室收尘积尘,无锁气清灰装置;粉尘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场所和设备积尘多。4.现场照片,证明该公司存在半封闭加工车间采用重力沉降室收尘积尘,无锁气清灰装置;粉尘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场所和设备积尘多。
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