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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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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10-0006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县应急局清单) 文号: 绩政秘〔2023〕89号
生成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16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10-00067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县应急局清单)
文号: 绩政秘〔2023〕89号
生成日期: 2023-10-14
发布日期: 2023-10-16
关于印发绩溪县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县应急局清单)
发布时间:2023-10-16 14:30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等文件 精神,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绩溪县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实行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依据《绩溪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 项清单(2023年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备案,在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备案。建立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即时动态调整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

二 、规范实施行政备案,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要会同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推出新举措,持续推进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县直相关单位及各乡镇要对照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高频办理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

三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清单内的事项,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推动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 。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4日

绩溪县县乡两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备注
153 县应急局 应急预案的备案 县应急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54 县应急局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县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55 县应急局 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跨省施工作业备案 县应急局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56 县应急局 地质勘探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 县应急局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57 县应急局 地质勘探单位从事探勘活动的备案 县应急局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58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县应急局 1.《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59 县应急局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县应急局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60 县应急局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61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备案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62 县应急局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单位备案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63 县应急局 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 县应急局 1.《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2.《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