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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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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9-0008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9-0008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9
发布日期: 2023-09-19
关于印发《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5:5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双招双引”工作质效,推动我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公益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绩溪县民政局        绩溪县慈善协会                                                                                                                                        2023年9月19日 



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


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双招双引”工作质效,推动我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公益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我县实际,制订《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办法》。

一、慈善救助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救助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救急救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慈善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慈善救助对象

凡外地来绩务工人员,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凡在我县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服务本区企事业单位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我县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半年以上,家庭发生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慈善救助范围

1.本办法所规定慈善救助主要针对来绩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病、子女就学或遭遇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有以下4种:

(1)因医治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2)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

(3)因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2.下列对象不予申办慈善救助:

(1)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2)酗酒、自杀、自残的人员;

(3)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费用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救助的人员。

三、慈善救助标准、方式

(一)慈善救助的标准

1.慈善救助实行分类限额补贴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绩溪县慈善协会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慈善救助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5000元,一个家庭全年慈善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10000元。

2.大重病患者已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或保险机构理赔的,其慈善救助金额一般不得高于自付医疗费部分。

3.对突发性危重病患者的慈善救助,原则上1年只能申请1次,因其它困难多次申请时,视情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

4.困难对象确需增加一次性救助金额的,经县慈善协会研究后,作个案处理。

(二)慈善救助方式

慈善救助资金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多人救助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集中形式发放。救助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或申请人委托人的开户账号。

四、慈善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一)申请救助。外地来绩务工人员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其本人及家庭成员或受委托人,可向县慈善协会或县慈善协会会员单位提出申请救助。外地来绩务工人员也可向暂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所辖乡镇政府(经开区)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4.出具居住证原件、电子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工会的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重病患者家庭申请慈善救助时需出示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及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属车祸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子女学籍证明和学校有关证明。

(二)申请受理。县慈善协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1周内内完成调查核实。县慈善协会在同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须将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病历等不便收缴的资料复印留存。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既要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巨额开支后的实际困难。

(三)审核审批。县慈善协会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调查等方式,1周内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签署意见提交研究;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县慈善协会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应在1周内(接受申请起2周内)予以批准,对大额临时救助要实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突发性灾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县慈善协会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

(四)资金发放。对于符合救助的家庭,由县慈善协会实行现金或通过银行发放临时救助金(接受申请起2周内)。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接县慈善协会率通知,持身份证到县慈善协会领取救助金,办理相关必要手续;由银行发放的,以银行凭证为准。

五、慈善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临时救助资金主要通过慈善捐助等方式筹集。

(二)资金管理。临时救助资金由县慈善协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其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临时救助款项的发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组织与实施

(一)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外地来绩务工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赠活动。

(二)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要按照“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结果透明”的原则,做好临时救助各项相关工作,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五)各相关部门要协助县慈善协会做好临时救助对象调查、审核等相关工作。

(六)做好慈善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我县各类救助制度相辅相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帮助解决来绩外来务工困难人员的生活困难。

(七)加大慈善临时救助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责任追究

(一)救助对象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由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负责临时救助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救助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和各项手续。严禁人情救助、超标救助等不良行为,对确需个例救助的,应集体讨论决定。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挤占、扣压临时救助资金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绩溪县外来务工创业人员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