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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7-0006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7-0006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09:08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等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8〕54号),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18号)的文件精神,县教体局在广泛征求学校、家长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拟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标,现将《通知》公示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省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2000元/生·学期;县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000元/生·学期。

二、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同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即对2023年秋季入学小班幼儿按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幼儿仍按原定收费标准执行到离园为止。

以上内容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据实向县教体局计财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4日——8月25日

邮箱472409396@qq.com

联系电话:0563-8162769

联系人:胡德泉


附件1:《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18号)

附件2:《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