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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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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09-0005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绩)应急不罚〔2023〕2 号) 文号: (绩)应急不罚〔2023〕2 号
生成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09-0005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绩)应急不罚〔2023〕2 号)
文号: (绩)应急不罚〔2023〕2 号
生成日期: 2023-09-12
发布日期: 2023-09-12
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绩)应急不罚〔2023〕2 号)
发布时间:2023-09-12 08:17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绩)应急不罚〔20232

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3615日,马鞍山市带队对你单位开展2023年第一轮重大危险源市级交叉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仪表检修人员陈某未取得化工自动化仪表作业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在423日上报我局的“关于上报四个清零隐患整改计划的报告”中上报了“特种作业人员人证、岗位不一致”,并制定了整改措施,而且违反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首次被发现,根据《绩溪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绩溪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 绩溪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3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