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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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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8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令》(公示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8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令》(公示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11
发布日期: 2023-05-11
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令》(公示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11 17:15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积极推行殡葬改革,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稳妥有序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县殡葬现状距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传统丧葬陋习桎梏导致一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治。主要表现为:一是散埋乱葬尚未整治彻底,违规建坟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一些坟墓硬化程度越来越高,致使“青山白化”,影响绩溪营商环境和美誉度。二是铁路、公路干线两侧的实坟“绿化遮掩”效果不佳,加之管护措施不力,未形成绿色屏障,部分坟头、墓碑仍清晰可见。三是传统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群众丧葬观念一时难以改变,“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违建坟墓整治规范阻力大。上述问题,亟需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规范丧葬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违规建造“活人墓”、硬化大墓等滥建乱行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推进殡葬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76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对《实施意见》当中重点要求进行提炼强调,制定了殡葬整治《政府令》。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根据县政府第12次县长办公会议有关殡葬管理精神,落实全省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持续推进殡葬治理,于2022年11月28日形成《实施意见》初稿,2022年12月1日在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调度会上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征求乡镇意见。后按照现行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进行多次修改完善,于2023年2月10日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3月14日发函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意见建议,截止3月17日共收到乡镇、县直单位11份《征求意见表》,对合理意见进行采纳,意见及处理情况附后。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服务管理的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48号)文件规定,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二)公众参与方面。根据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县民政局于2023年2月15日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3月17日,未收到有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实施意见》是根据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和上级历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系列文件制定,有强制性规定和整治目标任务、措施,是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

(四)风险评估方面。《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县政府第十二次县长办公会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精神,是以推进现代化美丽幸福绩溪建设为目标,以服务双招双引和营商环境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旨在深化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持续推进殡葬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为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对加强和规范殡葬治理工作,现行法规和政策均有明文规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并强调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只做不说、多做少说”“不主动宣传,不制造舆论热点,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因此,仅在观念层面对公民传统丧葬陋习形成冲突,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但后期通过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建设乡风文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优秀家风家训,突出问题导向,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转变陈旧丧葬观念,文明节俭治丧,逐步形成群众积极参与的时代文明殡葬新风。综合考虑《实施意见》殡葬管理措施与传统丧葬习俗有一定程度的冲突,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正在同步对《实施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实施意见》符合上行法的相关规定,也是切合上级部署历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综上,县政府依据《实施意见》出台殡葬整治《政府令》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行使的职权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一)严禁在重点管控区内新建坟墓、翻新(扩建)旧坟、安葬遗体;

(二)禁止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任何地方新建坟墓、翻新(扩建)旧坟,禁止占用耕地、林地作墓地;

(三)禁止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建造超标墓穴,不得安装不合规格的墓体石材(墓碑);

(四)禁止石材经营主体生产、销售不合规格的墓体石材(墓碑);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改正,违建设施依法拆除。

(六)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提请会议研定事项

现提请会议:

讨论通过殡葬整治《政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