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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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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9-001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转发《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市规划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现场踏勘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9-001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转发《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市规划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现场踏勘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发布日期: 2023-09-08
关于转发《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市规划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现场踏勘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14:45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监〔20229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便利度,提升建筑许可办理指标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现场安全踏勘实行告知承诺制,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安全监督申请时,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出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承诺书》后,不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踏勘。我站将对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加强安全生产及扬尘污染防治等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项目不适用本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2022年9月16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

 

我单位建设(施工)的     建筑工程项目承诺在开工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做到: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已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已按要求配备并在岗履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人、证、企相符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办公、生活、作业区分开设置,安全距离符合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场地内需防护的外电线路已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已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已编制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三、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应采用 级不燃材料,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四、施工现场按照安徽省住建厅《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设置到位,安装了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和围挡喷淋等抑尘系统,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施工现场设置了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考勤系统,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施工现场不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行为。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我司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建设单位(企业公章)              施工单位(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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