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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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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03-0008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303-0008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解读《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3-03-10 16:16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是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的有效举措。

一、制定背景

我县前期污水处理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各行政村污水均已纳入污水治理设施、还有部分自然村还处于雨污合流阶段。故在深入考察研究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再结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安徽省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认定办法(试行)》(皖环发〔20226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皖环发〔202220号)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文件,编制该规划。

二、制定依据

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乡镇驻地、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验收评估方案》(皖环发〔202171号),《安徽省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认定办法(试行)》(皖环发〔20226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皖环发〔202238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等文件精神,在原《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基础上,修编完善了《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

三、制定意义

2025年底全县75个行政村其中华阳镇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余72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2030年其余自然村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指标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生活污水基本达到有效处理或综合利用,不出现污水直排情况。

四、起草过程

2022年7月我县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历时1个多月扎实的勘察、调研、对接工作,8月17日编制单位完成了《规划》初稿;9月7日征求了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单位按照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对《规划》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4日-12月13日,在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12月19日,《规划》通过省级专家评审,认为我县《规划》编制较规范,前期调研较为详实,分析研究充分有据,技术思路明晰,所提出的技术方案结合了农村乡镇常住人口特点,综合考虑了技术经济相关因素,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规划编制要求。可作为指导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性文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常务会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五、主要内容

《绩溪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0年)》由八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介绍编制规划背景,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地统筹绩溪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选定合适污水处理模式;提出提标改造计划,健全的运维管理模式,为绩溪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达到安徽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目标的要求

(二)污染源分析。介绍用水及排水体制和围绕负荷量预测。绩溪县地处山区,群山错峙,万壑分流,奇峰突兀,山地地形居多,农村村镇人口密度较小,村庄、人口分布广而且分散,集中统一供水的成本和难度较高,大部分村庄采用单村供水工程作为其主要供水设施。少数地势相近、相对聚集的村子采用集中供水工程近年来,我县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有了一定的的重视并且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还是有许多自然村还没有完善的排水管网,且缺乏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给生活污水的收集和集中治理带来难度。一些已建污水治理设施未尽其用。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排放的污水大部分未经治理就直接排入附近河道,或渗入地下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介绍治理方式选择,设施布局选址,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出水排放要求,处理技术工艺选择,污水再生利用,栅渣、污泥、植物残体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道、预处理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根据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经济水平、气象水文和地形地势等特点,选择适宜当地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系统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科学布局污水收集管道和处理设施。以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划分为集中与分散两种方式,未能充分考虑将资源利用与末端处理、生态、工程措施相适应的选择。规划根据出水去向和排放标准,同时兼顾不同地区经济水平的差异,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划分为简单常规和高级三种模式,对不同条件下污水治理的技术选择和基本流程进行指导

(四)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方案。介绍运维鼓励,环境监管。以绩溪县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五位一体管理体系。县级政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牵头指导各镇政府对合格并接收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程序确定第三方运维专业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现场巡查和业务培训,建立运维档案管理制度,实施项目整合、资源整合,做到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效益分析。农村生活污水不仅是地表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构成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可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水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其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非常显著。

六、创新举措

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皖环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的采用污水治理模式治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制订促进绩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促进绩溪县县域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大力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完成每年市对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考核任务,提升绩溪县农村人居环境。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张鹏程

咨询电话:0563-8159219

电子邮箱:1459694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