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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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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05-0006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205-00066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17
发布日期: 2022-05-17
关于《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4:30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起草了《关于深化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674916868@qq.com,并请在邮箱主体注明“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绩溪县行政办公中心F503室,邮政编码:245300。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章萱萱,联系电话:0563-8158072。


附件: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准军事化管理、统筹规划推进的原则,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执法力量薄弱、专业人员匮乏、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建设幸福美丽绩溪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将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绩溪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绩溪县应急管理局的执法机构,与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人、财、物由绩溪县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二)统筹规范执法人员编制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有序划转人员,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照划转范围和条件,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严格按照执法人员条件进行划转和补充。按照上级下移执法重心,优化人员配置,重点加强动态巡查、办案等执法一线工作力量要求,尽快配齐配强县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只加强,不削弱。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执法队伍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按照上级意见逐步加以规范。(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局)

(三)理顺执法层级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辖区内除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对象以外的企业日常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部门交办或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要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明确机构和人员以及执法检查权限,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合理划分县乡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对乡镇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行业日常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并建立与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应急局、各乡镇、县经开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持续推进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现有执法人员及新招录人员,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突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到2022年底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健全招录、培训、考核、保障等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交流培养和考核奖惩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客观公正,追究执法失职渎职责任,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强化军事作风和纪律建设,规范执法礼仪,树立应急管理行政综合队伍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新形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县经开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管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准确、合法,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干预执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的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六)创新执法方式

要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专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寓服务于执法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守法。

建立统一指挥、跨区协作、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环保、发改、科技商务经信、住建、交通、城管、文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七)强化安全生产执法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工作部署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这个关键。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防止只加职能、不增人员,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强化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持以案说法,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推动县乡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

(八)加强执法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罚没收入与所谓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探索县、乡应急管理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引领推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统筹配备配齐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相关执法装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各乡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工作纳入全县机构改革统一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县级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措施及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落实改革任务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在中央、省明确的时限内,完成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和综合执法实施等任务。把工作融合、队伍融合、事权划分等工作做细做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到位,完成既定任务,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果。

(三)注重宣传推动

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导,正确认识改革的核心内容、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报道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成果成效等,为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组织、财经、保密和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等。在改革过程中,要服从大局,不折不扣抓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尤其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