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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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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78A/202309-00026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上级文件】《绩溪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5 发布日期: 2023-09-15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78A/202309-00026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上级文件】《绩溪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15
发布日期: 2023-09-15
【上级文件】《绩溪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5 08:06 来源:绩溪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发展庭院经济奖补实施方案


为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来源,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1号)以及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转发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全县具备发展庭院经济条件的一般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二、奖补内容

鼓励有条件的奖补对象结合自身实际,发展微车间、微超市、微农庄、微电商等庭院经济。

三、奖补原则

(一)依法依规、符合政策。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奖补。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尊重农户意见,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经济生产经营。注重典型引路,防止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加强组织引导,调动农户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市场经营主体分工协作、利益联结,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

(三)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美化庭院,改善人居环境。

四、奖补标准

(一)微车间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从事绢花、玩具、来料加工等(要有经营主体带动)以及手工制作(做豆腐、木竹匠等)、农副产品加工等,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及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在帮扶车间务工的,与就业帮扶车间务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微超市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开办便利店、商店的(要有营业执照,且与户上人员一致,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

(三)微农庄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自营或合伙合作开办民宿的,年人均纯收入达1500元及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

(四)微电商奖补:利用自住房、庭院开设电商经营网点、直播带货网点的(要有流水、活跃度,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及以上),每户奖补1200元。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庭院经济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摸排、申报、验收工作,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金精准奖补到户。

(二)申报程序。庭院经济项目严格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程序。户申请,村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适时组织村级自验,乡镇抓好验收,验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农水局、林业局、文旅局等负责项目复核、抽查、公示,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发放。

(三)资金保障。庭院经济奖补资金列入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予以资金保障。鼓励并引导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申请小额信贷支持。鼓励乡村两级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扶贫项目经营性资产收益等,通过示范推进,统筹规划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益事业,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推进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改革,动员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庭院经济发展。

(四)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村级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内容包括到户申报表、汇总表、验收表、项目验收现场照片、会议记录、项目公示公告资料、各类申请及批复文件等,并报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五)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庭院经济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庭院经济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庭院经济奖补政策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