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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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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09-00178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21年《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2 发布日期: 2021-09-1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70W/202109-00178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证》申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2021年《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12
发布日期: 2021-09-12
2021年《就业创业证》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2 08:23 来源: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


二、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两张2寸彩色证件照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上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办结:经办人员出决定并办结。


五、移交股室



县就业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


六、办理地点


人社综合窗口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咨询方式


绩溪县人社局就业中心:0563-8167992。


九、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

2.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制度。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应从发证次年开始,每年持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度审验。审验时间为发证时间的对应月份。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手续。进行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满一年仍处于就业状态的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

3.《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年审均不得向劳动者收费。

4. 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注销。

(一)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死亡的;

(五)入学、服兵役;

(六)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未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的;

(九)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