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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01C/202303-0007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及药品的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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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及药品的消费提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7
发布日期: 2023-03-07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及药品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3-03-07 17:12 来源:绩溪家朋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龄产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但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消费侵权问题时有发生。为帮助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不能治病,选对用对才能有助健康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

一要结合自己身体状况来选择。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它的适宜人群或者不适宜人群,老年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建议在购买保健食品前,最好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听从医生的建议。然后结合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适宜人群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二要认准“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并仔细核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索要购物发票或销售凭据。

三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及药品的区别,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同于其他食品,也不同于药品,对此要严格加以区分。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和日常饮食,老年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均衡饮食;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身体不适要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不可完全依赖于保健食品,以免贻误病情。

二、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及“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当前,一些不良经营者通过包装成“神医”“神药”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忽悠老年人购买,非法牟取暴利。

一要通过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除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都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获得批准文号方能上市,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医院、诊所、药店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场所(含电商平台)购买药品,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二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这些食品很可能非法添加药品,对健康有害。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效果。对于一些宣称能治疗疾病的“食品”,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药品。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带来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三要当心网上有关“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别为了追求健康反而丢了健康。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发布涉及中医药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虚假或者夸大疗效,诱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对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三、不参加非法“会销”,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

当前,一些不法经营者假借国家“惠民工程”“政府补贴”“一带一路”等光鲜旗号,冒用境内外著名医药科研院所、基金会、行业协会等高大上名头,扮演神医、专家、教授、研究员等各种头衔,将其产品标榜为国内重大发明或国际科技领先成果,忽悠老年人大量购买其产品。无论销售的是药品、保健食品、保健品、普通食品还是其他产品,在经营者口中都变成了能治疗疾病,对健康有益的“神药”或者“神器”。通过强调老年人易得疾病、夸大产品疗效、反复介绍“成功”案例,有的甚至还将广告编成了朗朗上口的歌曲和口号,对参会老年人进行“洗脑式”宣传。实际上,这些经营者往往没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质,其产品也没有宣传中的神奇功效。老年消费者务必擦亮双眼,远离打着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倾情体验、免费旅游等旗号,采取家访送礼、亲情拉拢、会员优惠、雇托销售、饥饿营销等各种方式推销产品的非法“会销”活动,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切勿贪小失大。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老年人,在消费之前,一定要主动去了解产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知识,“心里有数”之后再作出购买决策,做到不轻率,不跟风,不盲目,不任性。在消费过程中,还应注意留存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直接与经营者协商,提出合法诉求。消费者与经营者难以达成一致的,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也可请求消协组织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