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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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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8-00055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墓体石材及棺木经营主体清理整治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4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8-00055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墓体石材及棺木经营主体清理整治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4
发布日期: 2023-08-04
绩溪县墓体石材及棺木经营主体清理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4 16:42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绩溪县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联合对全县范围内墓体石材及棺木加工、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墓体石材及棺木的企业(作坊)和个人。

二、整治措施

(一)对生产销售墓体石材及棺木的企业(作坊)和个人,发放《依法经营告知书》,督促未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不全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和未按照规定生产销售墓体石材及棺木的企业(作坊)和个人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8月2日-8月24日)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对经营墓体石材及棺木的企业(作坊)和个人进行上门宣传,发放《依法经营告知书》。

(二)整治阶段(8月25日-12月31日)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营业执照和未按照规定生产销售墓体石材及棺木的经营户,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按职责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