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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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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303-00046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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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3
发布日期: 2023-03-13
【部门解读】县司法局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09:16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3月,绩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绩政〔2023〕10号),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决策背景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和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为2022年12月12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合法、全面、公开的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

(二)起草依据

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第四十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制定机关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情况及时报告备案监督机关,并将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依法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政令畅通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草拟初稿

2022年12月13日,绩溪县司法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积极反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二)征求各部门意见

2023年1月5日,将初步意见反馈给各有关单位,经确认后,1月10日,县司法局综合提出拟废止、拟宣布失效、拟修改和拟继续保留的意见。

(三)集体决议

3月3日,提请绩溪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正式印发

3月10日《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绩政〔2023〕10号)正式发文,并公开发布。

四、工作目标

将已不符合法律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已失效的文件全部清理,凡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包含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4个部分,是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梳理。

本次清理工作,共计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失效11件,拟修改1件,保留65件。清理建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绩溪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

解读人:郭梦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0229

电子邮箱:jixixiansf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