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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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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305-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公通[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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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绩公通[2022]15号
生成日期: 2023-05-24
发布日期: 2023-05-26
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6:1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局各单位

现将《2023全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绩溪县公安局

 20235月24

 

2023年全县公安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绩溪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绩安办﹝2023﹞27号)要求,为组织开展好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以安全宣传教育为重点,突出道路交通、涉枪涉爆涉危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典型宣传、警示案例曝光和安全知识普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增强全民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和能力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美好绩溪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副局长章东君任组长,交管大队、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管大队副大队长程步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局交管大队。请各相关单位根据县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开展,全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十二个一”活动。

(一)结合主题教育,突出思想引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一场专题学习教育。

2.开展一场安全主题宣讲。

(二)结合调研实践,突出问题整改,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3.开展一次访民问安行动。

4.组织一次承诺倡议活动。

(三)结合文化建设,突出示范引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典型选树和警示宣传。

5.选树一批先进典型。

6.曝光一批典型违法。

(四)结合为民惠企,突出宣传服务,深入推进全民知险避险能力提升。

7.开展一次入企精准宣传。

8.开展一次乡村巡回宣讲。

(五)结合技能培训,突出应急处置,广泛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9.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培训。

10.参与一次线上线下体验。

(六)结合启动仪式,突出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1.开展一次现场咨询活动。

12.开展一次“七进”普法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特别是治安、交警、监管等警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着力社会面宣传活动开展和效果,着力传播应急科普知识。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统筹结合,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举措,因地制宜,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结经验,强化报送信息。各单位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内本单位典型做法、特色活动以及有关文字、图片、视频资料,重大情况随时报送,并于6月27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及“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统计表。报送途径为交管大队公文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