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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03-00239 组配分类: 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绩征公告〔2023〕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58X/202303-00239
组配分类: 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绩征公告〔2023〕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绩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绩征公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3-10 10:09 来源: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城乡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绩溪2022年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批准用途

1、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皖政地宣2023〕6号;

3、批准时间:2023年2月21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所有权人:临溪镇孔灵村;

2、位置:临溪镇孔灵村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3、地类、面积:临溪镇孔灵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3550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1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99公顷。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等规定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复〔2020〕24号)文件执行。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绩政办〔2010〕68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正式实施征收临时抢栽、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及其他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不予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