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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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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206-00045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广播电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索引号: 11341731358579117C/202206-00045
组配分类: 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发布机构: 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广播电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广播电视)
发布时间:2022-06-02 16:31 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九、文体服务保障

21.公共文化服务

(74)收听广播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广播节目和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应急广播系统,为农村群众提供全天24小时突发事件和灾害预警应急广播服务。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

(75)观看电视

服务对象:城乡居民。

服务内容: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服务标准: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安徽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牵头负责单位:省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