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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6-00091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蔚解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306-00091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蔚解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29
发布日期: 2023-06-29
【新闻发布会解读】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蔚解读《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2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对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2023年2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要求,我县对《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主要举措以及各县直单位的任务进行了分解。2023年1月11日,国家发改委以58号令公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为提高以上工作公开的主动性和透明度,扩大知晓面,进一步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舆论监督的有效融合根据新闻发布安排,下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实施方案》和国家发改委“58号令”的总体情况。

一、《实施方案》主要目标

2023年起,我省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办理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电、体育、统计、林业、医疗保障、地方金融监管、人防、档案管理、新闻出版、电影、药品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烟草专卖等40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以“1份信用报告代替40个部门证明”,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

二、推进《实施方案》落实主要举措

(一)压实部门职责。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做好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试点工作,强化上下协同,加大在企业上市融资、评优评先、审批备案、政策资金支持等事项中推广应用,有关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营商环境季度工作评议。

(二)开展系统对接。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完成了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皖事通APP和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对接工作,实现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查询下载、打印核验等服务。市县一体化信用平台开发了信用核查系统,相关单位可通过信用平台直接查询,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或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无感智办”。

(三)开展广泛宣传。一是窗口宣传。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摆放安徽省信用报告服务指南(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宣传手册,便于企业直接查询。二是活动宣传。结合“消费者权益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举办了专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视频,营造浓良好氛围。各县直单位、各乡镇积极通过官方微信讲解、线上有奖问答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三是入企宣传。与企业直接面对面交流,更形象直观地将政策落实落地,鼓励企业通过信用报告了解合作对象信用状况。

三、新《办法》相关规定

新《办法》就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回应了社会对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处罚公示期的规定。取消原来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特定严重失信的分类。新《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进行归集和公示。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起点以行政处罚作出时间为准。

(二)进一步优化修复申请材料。新《办法》规定信用修复申请需提交三份材料:一是《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三是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以上是我委筑牢信用之基 共建幸福绩溪的总体情况。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一)

问:刚刚胡主任介绍了县发改委今年落实《实施方案》的总体情况,请问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具体如何实现?

胡蔚(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答:按照有关部署要求,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目前,2023年已归集行政处罚数据116条,行政许可数据1865条。具体从“网上办、随时办、实时办、免费办、无感办”5个方面来实现。一是“网上办”。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各级政府部门和信用门户网站等对外提供服务,企业无需现场办理,登录上述任一网站平台即可获取信用报告。此外,企业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二是“随时办”。系统提供7x24小时不打烊信用报告服务,解决企业“没空办”“着急办”问题。三是“实时办”。企业完成“登录、认证、生成”3步,可在1分钟内获取信用报告。四是“免费办”。企业线上、线下获取信用报告均不限次数,不收取任何费用。五是“无感办”。各级政府部门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时,需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通过信用平台获取相关企业信用报告,无需企业提供。


答记者问(二)

问: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胡蔚(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答: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三是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答记者问(三)

问: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信息如何公示?

胡蔚(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答: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终结前,除行政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定需要停止执行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不暂停公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后,行政处罚被依法撤销或变更的,原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将结果报送信用平台网站。信用平台网站应当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销或修改相关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信用平台网站对其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内容有误、公示期限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销或变更的,可以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诉。经核实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结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信用平台网站应当及时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