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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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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306-00090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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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发布日期: 2023-06-19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19 15:34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现将2023年第一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绩溪县某美发工作室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2023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某美发工作室开展检查时,发现其所销售的某品牌化妆品瓶身标注有专利标识。经查询,该化妆品瓶身专利因未缴纳年费已于2013年4月终止,而涉案化妆品生产日期是2020年1月,专利权终止之后生产单位仍在继续生产销售标注有专利信息的产品,且现场检查时涉案的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我局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及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的行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绩溪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枫桥香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案

2010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枫桥香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产地范围为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赵家镇、东白湖镇、陈宅镇、璜山镇、岭北镇、东和乡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2023年2月,接网络交易监测信息派发工单,显示唯品会平台上的某食品饮料专营店销售的香榧,商品详情标称“枫桥香榧”,页面显示生产厂家“杭州临安龙佳食品有限公司”不在公告授权企业名单范围,疑似未经公告擅自使用地理标志名称误导消费者将产品认为地理标志。

2023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绩溪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于唯品会平台开设的店铺“某食品饮料专营店”中,有在售商品“香榧子新货2022袋诸暨枫桥嵊州特产坚果罐装500g干果仁散装零食”,在商品详情宣传页面宣称产品为“枫桥香榧”。经查,在商品详情页,商品展示板块有“松脆枫桥香榧(香酥可口)”、“枫桥香榧实拍展示  饱满大果仁”等字样,产品概览中产品名称显示为“枫桥香榧”。上述商品于2021年6月开始上架销售,有关详情页于2022年底结合产品原料地、平台同类产品搜索热搜词进行修改。经查看产品实物,商品正面包装标签有“蜜禾  香榧”字样,品名为“香榧”、净含量为500克、受委托方为杭州临安龙佳食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宣传的商品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按照广告费用的三倍作出罚款五百一十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