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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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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2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动回应】6月份绩溪县“酒驾”名单曝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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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动回应】6月份绩溪县“酒驾”名单曝光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6
发布日期: 2023-07-26
【主动回应】6月份绩溪县“酒驾”名单曝光
发布时间:2023-07-26 10:41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教育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酒驾违法行为,有力震慑危险驾驶犯罪,绩溪交警持续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

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6月份酒驾人员名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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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律 提 醒 


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3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04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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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