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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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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306-0005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板桥头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306-0005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板桥头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发布日期: 2023-06-09
关于印发《板桥头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 10:21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乡直各部门、各企业: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3]5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宣政秘(〔2023]12号)和《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绩政秘(〔2023]39)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乡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综合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5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量和实施难度加大,各村、各部门要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板桥头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板桥头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均设在板桥头乡经济发展办公室。

(二)明确部门分工。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各村、各部门切实履行普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普查工作专班,深度参与“五经普”各项工作,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完整填报普查数据,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经济发展办、乡住建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建筑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住建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市监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交通运输部门、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乡环保部门、乡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教体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卫健办、乡民政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文旅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乡民政部门、乡人社部门负责和上级部门对接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大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选优配强队伍,确保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结合本乡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诸如车辆保障、办公、宣传经费等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确保普查质量。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普查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履行保密义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二)提高普查效能。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效率。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