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绩农水(农药)罚〔2023〕04号
|
绩溪县宝阳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
绩溪县宝阳农资经营部
|
9234************15
|
胡某某
|
2023年5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中,对当事人经营的千年斩牌“30%草甘膦水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097701、生产日期为20220118)进行抽样,并送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有效成分:甲醛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3.8%,技术要求≤0.6%,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之规定。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罚款2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缴纳罚款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7月26日
|
已于2023年08月07日结案
|
2
|
绩农水(肥)罚〔2023〕01号
|
绩溪县宝阳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肥料案
|
绩溪县宝阳农资经营部
|
9234************15
|
胡某某
|
2023年6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肥料市场质量抽检中,对当事人经营的眉山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48%撒威一号高塔硝氯基复合肥(登记证号:SLFHFL2021-00822)进行了抽样,并送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有效成分:硼(B)的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0.009%,技术要求≥0.02%,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肥料,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和《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242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缴纳罚款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7月27日
|
已于2023年08月07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