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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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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7-00020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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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关于印发《绩溪县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15:02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宣城市学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及《绩溪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教体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刻汲取“6·21”宁夏银川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学校燃气安全隐患,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用气场所。

三、整治重点

1.使用管道燃气的学校: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2.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学校: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30cm;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四、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自查。在2021、2022年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照整治重点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用气学校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进一步完善基础动态管理台账。

2.集中联合检查。联合城镇燃气管理等部门,对照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学校开展联合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将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求学校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暂停用气,整改完成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

3.总结验收阶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校要迅速开展全面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县教体局将开展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管理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各校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对用气人员加强用气知识培训,形成日监管,周培训长效机制。

请各校园于8月18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清单。

联系人:王荣刚,电话:816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