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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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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307-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307-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9 17:11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农水(农药)罚〔202303

绩溪县旺川东风农技服务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绩溪县旺川东风农技服务部

朱某某

20235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中,对当事人经营的米库牌80%烯啶.吡蚜酮水分散粒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182651,生产日期为20220120)进行了抽样,并送安徽化工院检测评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测,经检验检测,有效成分:烯啶虫胺质量分数检验结果为18.2%,技术要求20.0±1.2%,判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米库牌“80%烯啶.吡蚜酮水分散粒剂”农药402袋;

2.没收违法所得388元;

3.罚款2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公共平台缴纳罚款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0718

已于20230718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