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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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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307-0004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307-00049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8
发布日期: 2023-07-18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8 14:43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执行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和省交通厅、市安委会贯彻落实举措,紧盯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坚决稳固行业安全生产向好态势。

(二)统筹推进。加强与“三个狠抓”、“本质安全提升年”等专项行动的融合结合,突出查找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执行、常态化监管等方面的顽固性问题,深挖隐患背后的深层次症结,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固化“三个狠抓”行动成果、强化“本质安全提升年”推进质效,从根本上提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聚焦重大风险辨识管控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

二、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道路运输领域

查:接驳运输审核规定是否落实,治:不按要求上报接驳运输证、已报废车辆继续申请接驳运输证、多次违规接驳。

查:客运规定是否落实,治:包车客运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长时间异地经营、起讫点任何一端不在车籍地、驾驶员疲劳驾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查:危货运输规定是否落实,治:不按要求上传电子运单、驾驶员不随车携带电子运单。

:关心关爱公共交通驾驶员身心健康规定是否落实,:不按要求开展驾驶员健康体检、未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身心健康相关措施。

(二)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查:施工资格条件是否具备,治: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相关工作,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

查:承包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治: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治:企业不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周边存在不良地质的施工驻地及站场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和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和位移监测、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隧道监控量测,不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查:施工作业行为是否规范,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不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高处和水上作业施工不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不按规定设计验算作业平台或超载使用作业平台,满堂支架不按规范施工、不验算承载力,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地基或基础不组织专项验收,民用爆炸物品不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设置警戒区,路堑高边坡不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不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规范要求、不设置有效锚固或超荷载施工,隧道洞口边、仰坡不及时加固、防护、设置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控制安全步距,隧道仰拱不及时封闭、支护,隧道内不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特种设备不定期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

(三)公路运营领域

查:急弯陡坡路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治: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查:路侧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治:路侧陡崖、深沟深度或边坡、挡墙高度大于 4 米且路侧缺乏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路段,土路肩边缘 3 米内有江河、护坡、沟渠或沼泽缺乏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达标路段。

查:中央、路侧隔离设施是否完善,治:双向四车道以上未设置中央隔离设施路段,需增设机非隔离设施的穿城镇路段。

查:公路平面交叉口技术指标是否合规,治:公路平面交叉口、接入口等交叉点处存在视距不良路段,安全设施缺失等路段。

(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领域

查:沿线硬(轻)飘浮物管控是否有效,治:铁路两侧 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飘浮物,以彩钢板为围护结构或以彩钢板(石棉瓦、树脂瓦)为屋面的简易建(构)筑物、以及塑料大棚、广告牌等未采取加固措施或加固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等清理不及时。

查:沿线建(构)筑物是否合法,治:铁路两侧 100 米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不及时,合法建(构)筑物不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检查、鉴定或加固。

查:沿线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管控区域内不经审批擅自施工作业、取土挖沙,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 1000 米范围内不经审批擅自进行露天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不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采砂、淘金、疏浚作业或修建其他影响铁路安全的设施,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桥梁外侧 200 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距铁路线路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各单位制定印发本单位行动方案,梳理细化排查清单和整治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方式分类组织:

1.道路运输领域。道路运输行业各相关从业企业组织自查自改,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普货运输企业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至运输中心审核,“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至运输中心审核,经运输中心审核后报县交通局备案。县交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加大对重点企业帮扶力度;执法大队要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2.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各相关从业企业组织自查自改,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至质监站审核,经质监站审核后报县交通局备案。县交通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加大对重点企业帮扶力度;执法大队要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3.公路运营领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各建设或管养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建设管养单位”)组织自查自改,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并按管辖范围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告至公路中心备案;难以整治的及时报公路中心,公路中心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整治计划,并会同县交通局同步落实整治过渡期内的临时安全措施。

4.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领域。县“双段长”制办公室组织铁路运输企业站、段开展排查,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并及时报告县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县联席会议根据职责分工将问题清单交办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督促企业或责任主体及时整治,并按规定将整治情况报告县级联席会议备案。对县级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县联席会议将相关情况上报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请求协调解决。

(三)督查执法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执法大队根据企业、建设管养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情况,针对性制定督查计划,采取备案一批督查一批的滚动方式,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督查,协同相关单位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督查清单,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全覆盖。对企业自查出的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措施消除的,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未自查出或未按时完成自查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督导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县交通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回头看”、“交叉看”等多种方式,对系统各单位督查清单和企业自查清单的闭环管理情况深入开展督导。系统各单位总结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系统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认清今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严峻性,把开展突出及重大隐患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的关键一招,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顶格推动,落实包干式排查、闭环式整改要求,确保工作无死角、见实效。

(二)加强力量保障。系统各单位要持续强化专项治理的队伍建设,调集本单位精干人员,借智本系统权威专家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以最充足的力量投入保证排查的覆盖性和整治的彻底性。要持续抓好执法配套,发挥一线执法力量在专项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最严格的纠治形成消隐患与立规矩并举的良性格局。

(三)加强纪律保障。市交通局将把专项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组织疲沓、进展迟缓、质效低下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要求,规范专项治理行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请系统各单位于2023 年5月25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办;请系统各单位并分别于 2023年7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局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