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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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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7-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建办(2018)154号
生成日期: 2023-07-17 发布日期: 2023-07-1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307-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建办(2018)154号
生成日期: 2023-07-17
发布日期: 2023-07-17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7 09:27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率,发挥其更大社会价值,完善录聘用大学生公租房入住、退出机制,结合我县保障性住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大学生租赁公租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及程序: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直单位在乡镇派出机构已安排宿舍的)及华阳镇政府近年来录聘用的住房困难大学生(含“三支一大学生村官、基层特岗人员)。申请人提交公租房请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并经国土局住房情况审查后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人社局和住建委(房管局)审核.

2申请户型:录聘用的大学生只能申请一室一厅户型;夫妻双方同属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且其中一方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华阳镇)录聘用的大学生,可以申请一套两室一户型3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原则则上为年,最不能超过五年。租赁期限年内(含)的,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租金标准按一、五、六层 1.1/平方米/月,二、三、四层1.2/平方米/月缴纳租赁期限超过年且在五年内(含)的,不享受公租房租金优惠政策,租金标准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五、六屋5.5/平方米/二、三、四6.0/平方米/缴纳;租货期限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再续订租赁合同并退出公租房。

4、续租及退出条件:对已入住公租房,合同期满符合上规定的,可办理续租手续不附合上规定的或已购房的和单位己安排住房的,在合同期满后,应退出公租房:大妻双方婚前均租赁公租房的,合同期满后应退出一套公租房或同时退出二套公租房后申请一套两室一厅的公租房

5、其他规定: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原则上能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住建委(房管局)申请一处住房;(2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应退出公租房的,原则上给予 3个月的过渡期,有特殊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后过渡期可再延长3个月,过渡期租金按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3)今后,国家、省、市、县对公租房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执行

6、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