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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7-00009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307-00009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绩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6:27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及《宣城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23]5号)要求,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2023年秋季我县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学区划分和规模设置

2023年城区公办小学继续按《关于印发绩溪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调整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19]39号)所划定的学区招生。

小学一年级预设20个教学班,每班45人。(实验小学6个班、桂枝小学7个班、扬之小学6个班、睿阳学校1个班)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对象:

1、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凭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具有完全产权的住宅产权证明、户口簿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2、政策保障入学:符合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省双拥办印发的《安徽省军人子女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和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中的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来绩投资商、正在援疆援藏的干部、县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其他优秀人才可参照“宣十条”。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及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预报名时间与办法:

本次招生工作采取“网上登记、现场审核、分批录取”的方法报名。

1、网上登记: 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有意愿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请扫描“绩溪县2023年城区一年级招生网上登记二维码”,具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意向就读学校。信息填写务必准确真实,凡弄虚作假影响招生录取的,后果由家长自负。如需查询预报名信息,请扫描右侧查询码。

 

2、现场审核:

第一批次:学区内适龄儿童: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2023年7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根据线上登记的信息分批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片区学校审核,经现场审核后领取入学通知书。

第二批次:政策保障入学、随迁子女及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2023年7月25日,统一到绩溪县扬之小学登记。随迁子女及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交申请,由教体局核实后统筹安排到学位有空额的学校入学。

(四)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有:

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若房产原件材料不全,可到政务中心开具不动产权证明。

房产手续不完善的需补充提供相应的材料:

1、居住在政府廉租房、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提供相关租住合同。

2、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发票(本招生通告发布后新购住房不予认可)。

3、合法自建房,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实际居住的,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生活凭证等有效材料。

4、转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交易材料(变更成转买人的房产证或变更前房产证、转买合同及契税凭证)。

5、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出生户口登记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

6、房产证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需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

随迁子女和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的材料:

1、租赁住所的需提供社区警务室居住证明。

2、在城区经商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

3、在城区企业务工的提供单位企业为个人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凭证或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务工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六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单。

三、民办睿阳学校入学须知

2023年秋季民办睿阳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5人,其他年级如有空余学位,新转入学生必须经教体局审核同意。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

教体局职能科室和各小学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多途径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特别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的规定要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避免学生听信外地民办学校宣传上当受骗。积极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含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2、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体局批准。

3、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认真贯彻落实《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绩政办〔2018〕100号)精神,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5、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对学籍开展全面核查,做到“人籍一致”,禁止空挂学籍或接受借读。要向家长宣传好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严禁私自外出借读。开学后教体局将进班点名核查。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报名期间,教体局安排专人到所在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非本招生区域的学生。

五、转学须知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1、城区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可接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转学同一年级入学条件)。

2、下学年为毕业班的学生以及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3、转学流程

(1)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原就读学校提交转学申请(附件2),转出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于2023年8月28-31日将转学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交教体局教育股。

(3)教体局审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未尽事宜请咨询县教体局教育股。电话:8169083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