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程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2023年3月8日,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程某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4日,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该县临溪镇雄路村原绩溪县康源竹木制品厂的仓库进行检查时,在仓库内发现存放有较多的工业产品(84消毒液、葡萄糖、普罗碳等),并存在部分产品包装上未见任何产品标签的情况,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未依法办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2022年9月开始,以11000/年的租金从个人手中租赁了绩溪县临溪镇雄路村原绩溪县康源竹木制品厂的仓库并开始擅自销售工业产品,主要销售的工业产品有:84消毒液、葡萄糖(用于污水处理)、普罗碳(用于污水处理)等,其中大部分普罗碳被存放在未标注产品标签的小型塑料桶中进行销售。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期间,当事人共获得违法所得7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