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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1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之基本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307-00001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之基本要求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03
发布日期: 2023-07-03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之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3-07-03 08:5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常住户口登记要做到登记项目准确、变动登记及时,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记载的相关信息与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储的信息一致。公民申报户口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户口登记项目信息。

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公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予以变更、更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报,不在同一户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记应当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当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