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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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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80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全县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80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全县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全县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31 16:45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底线,根据市民政局《全市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宣民办〔2023〕28号)和县安委会《绩溪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绩安〔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对全县范围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全覆盖排查。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隐患底数,有效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强化监管效能,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

1.研究组织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1),组织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性重大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同类型事故隐患;组织建立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期限等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亲自带队对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所辖养老机构、各股室要指导业务主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负责人到一线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生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内部奖励机制,发动一线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排查隐患,对如实提供重大事故隐患线索的予以物质或精神奖励;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专门机构的管理人员职责,有条件的机构可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3.推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疏散逃生演练常态化开展机制,每个民政服务机构都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组织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吸取近期国内违规使用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严禁聘请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参与动火作业;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二)强化监督管理

1.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各乡镇、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范围、细化重点检查事项,突出重点、简洁管用,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辖区内全部民政服务机构,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意识。

2.全面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互检查等方式,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全覆盖检查。对薄弱地区、重点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长期“零报告”的地方要加大检查覆盖面,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3.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各股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基层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4.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要推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各乡镇、各机构要将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不断健全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工作机制,巩固夯实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服务社会监督体系,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部门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各乡镇、各机构要如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真正做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人员伤亡。

2.健全问责管理机制。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乡镇、机构,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乡镇、各直属机构要认真研究本方案和《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实际补充完善,通知到本辖区的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管理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并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机构自查整改(6月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报告。

(三)部门检查(7月-8月)。各股室要深入本地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对机构自查自评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对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针对性指导服务。

(四)督导检查(9月-10月)。有关股室要加强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做好信息汇总和数据分析,深入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并适时派出工作组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提高(11月-12月)。各乡镇全面总结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细化专项方案。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推进,明确专人负责,全面落实任务,定期研究调度。要注意方式方法,已经开展的各类隐患排查工作要与本次专项行动合并开展。要结合实际,于5月25日之前形成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具体要求、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切实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提高机构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按月分析调度。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从6月起至专项行动结束,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按月调度专项行动情况,建立本级《清单》(附件2),填报《民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度表》),《清单》、《调度表》于每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民政局福利股。

各股室根据检查情况,形成本领域县级《清单》和《调度表》,于每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福利股汇总,同时将《清单》、《调度表》对口报送市民政局各科室。

(三)报送阶段总结。请各乡镇、各直属机构于8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8日前将总体情况报送县民政局福利股,报送内容不穿靴戴帽,只谈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问题和不足。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吉,816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