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下午,县经开区管委会电话联系我局执法大队,告知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雨水排口异常排水线索。检查中发现:1.泰利公司退火炉南侧退火后钢管冲洗降温区有面积约50平方米污水漫流痕迹,流向朝北,漫流区北侧设有一条地下沟渠(长约12.2米、宽约0.2米、深约0.28米)向北延伸至退火炉北侧地下集水池,地下集水池顶部贴地面设有1个塑料管口(管径6厘米),集水池内污水通过塑料管口后沿地面沟渠(宽约10厘米)流入集水池西侧约4米的窨井(长约0.78米、宽约0.38米、深约0.95米),窨井内污水通过地下管道向东侧流淌;2.泰利公司厂界东北角外墙坝体靠公共道路侧设有一砖砌垂直排水渠,排水渠内有水流声,经现场小范围开挖,查实有污水自泰利公司厂内顺暗渠自上而下流入县经开区公共雨水管网,污水呈微黄透明,污水表层浮有红褐色油污;3.泰利公司矫直车间外雨水井内有红褐色污水朝北微微流淌,采集污水水样,经后续检测,总镍6.96mg/L、总铬15.9mg/L、总氮10.4mg/L、氟化物1.5mg/L、石油类12.9mg/L,矫直机南侧设有一只机台污水收集铁桶(直径约0.55米、高约0.53米),有矫直机红褐色污水流入污水收集桶内痕迹,污水桶内设置有溢流管口,管口外接塑料软管(长约6.5米、管径约5厘米),塑料软管末端插入矫直车间屋面雨水排水塑料管道内(插入处由水泥固定),矫直工段污水可自流进入雨水管。
安徽泰利钢业有限公司通过厂内地上地下排水管网最终经“非法定排放口”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县经开区雨水管网排放污水,污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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