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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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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66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305-00066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31
发布日期: 2023-05-31
绩溪县民政局关于2023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31 11:1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县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快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全县“六个年”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打造“民政大讲堂”特色品牌。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党中央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委部署安排,抓好大学习、大宣传、大贯彻,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落地落实。

二、坚定不移抓好机关党建和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民政工作政治属性,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充分发挥局机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巩固巡视巡察、审计整改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健全“党建+信访”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体推进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扎实开展“一改两为”党员见行动活动,深入推进党建品牌建设,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有关文件精神,落实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完善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的发现分析研判及处置机制。管好用好民政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阵地,坚持正面发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监管。

(六)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贯彻执行。加强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要求,深入开展“六重六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紧盯重要节点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以百名股长“五比五评”活动为抓手,聚焦履职能力提升和履职效果,持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三、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七)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落实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优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不断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持续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升制度可及性、时效性。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八)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落实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为依托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衔接整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统筹做好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线上线下核对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精准度。

(九)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依托慈善协会等慈善组织,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引导慈善资源向低收入群体精准流动。出台《绩溪县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困难临时救助实施方案》,助力“双招双引”和服务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进一步推进“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

(十)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县乡村三级和救助部门之间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鼓励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处置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

(十一)强化政策制定实施。宣传贯彻《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新版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制定《绩溪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十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完善《绩溪县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核方案》。按照标准化建设、连锁化运营、规范化服务的方式打造一批示范性服务网络,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成不少于147户家庭适老化改造。

(十三)突出精准精细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暖民心行动”。 持续实行老年人就餐“普惠+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扩大宣传,持续提升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巩固提升已建成老年食堂(助餐点),挖掘绩溪县老年助餐亮点,树立品牌效应,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方案,强化老年助餐工作高质量、可持续。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16个。

(十四)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好全县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分步实施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探索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县级统一管理。深入推进“公建民营”。新增11个村级养老服务站。落实高龄、独居、空巢、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出台并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十五)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落实《关于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建立县级养老产业项目库并动态更新。深化“双招双引”,发布实施《绩溪县“十四五”养老规划》确定各类项目。贯彻落实市委“追赶江浙、争先江淮”要求,加强与“江浙”城市对接。做好“长寿之乡”创牌工作,奋力争创全省养老工作试点县。

(十六)强化养老服务要素支撑。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稳步推进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新增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100张。持续推进绩溪县福利中心三期项目建设。6月底前出台计划,逐步补齐老旧小区设施短板。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年度县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培育新增1家智慧养老服务机构,丰富智慧养老应用场景。

(十七)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养老诈骗、医疗卫生等监管职责。完善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民办养老机构日常监管。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

(十八)支持和规范养老机构有序发展。积极宣传贯彻《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等国家标准,申报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一批品牌养老机构。

五、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九)推进儿童福利工作优化提质。推进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创新转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优化提质。进一步厘清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转型职责定位,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两支队伍指导,加强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衔接,畅通儿童和妇女临时性保护渠道,注重资源统筹整合。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障和庇护照料工作。

(二十)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数据比对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困境儿童摸排力度,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协同相关部门完善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助医、康复等政策。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督导各乡镇动态更新服务对象基本情况。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状况评估工作政策。

(二十一)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县未保办牵头协调作用,召开县未保委会议,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督查。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人员从业查询等工作。协同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推广使用宣城市未保标识,开展未保工作主题宣传月等活动。

(二十二)提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加快推进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工作站。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品牌项目。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牵手行动。

(二十三)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贯彻落实《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规范收养评估程序。加强收养登记业务培训,提高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能力。

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四)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进农村、进社区。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缺额补选,健全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务公开。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

(二十五)加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拓展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成果,推动落实《绩溪县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事项行动实施方案》,调整完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和统一规范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以“数字绩溪 ”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平台建设,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选树城乡社区治理先进典型。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二十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联合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细化落实《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组织综合服务功能的工作举措》,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规范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相关活动,优化15分钟便民服务生活圈。发挥好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的作用,抓实抓细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七、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二十七)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效。巩固扩展“双创两提升”工作成果,实施“五大行动”,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派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的作用,增强党组织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持续动能。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途径。 

(二十八)着眼社会组织优培优育。大力发展直接面向基层民生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组建力度,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到2023年底,达到“农村社区至少拥有社会组织5个,城市社区至少拥有社会组织10个”目标。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1+8”政策体系落实。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选树一批品牌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双招双引”、助力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九)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把握双重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抓好年度检查、督查抽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做好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妥善应对舆情,加强风险防控。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加强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巩固提升。

八、加强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规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坚持党对行政区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更新。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启动第五轮界线联检。加强界线标示物管理维护,有序开展县级界桩更换。持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

(三十一)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建立殡葬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扎实推进“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遏制滥建乱葬行为。严格执行《绩溪县殡葬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和实施殡仪馆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债项目,补齐村级公益性公墓和墓地,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供给服务能力。按省厅部署有序推进“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和逝者“身后事”一站式办理改革事项。做好清明节、冬至等祭扫工作部署和服务保障,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推进丧葬领域移风易俗,形成人人参与的文明殡葬新风尚。

(三十二)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成效。深化婚姻登记“跨市通办”试点,按照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落实《宣城市婚姻登记及相关服务便利化实施方案》,实现“婚育一件事”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标准化建设,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姻登记员培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和保障水平。  

(三十三)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兜底作用。强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完善与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落实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推进“扶残助困一件事”办理。强化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精准发放工作。

(三十四)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全面落实救助管理政策。加强流浪乞讨源头预防工作,压实属地源头治理责任。强化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规范落实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核对、医疗救治、寻亲返家等工作要求。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主动救助专项行动。

九、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五)推深做实“善行安徽·爱在宣城”行动。组织开展2023 年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完成《善行安徽·爱在宣城行动方案(2022—2025年)》年度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持续扩大县慈善协会助医助学助餐项目影响力。建立社区(村)基金。开展长三角慈善一体化合作。

(三十六)加强志愿服务工作。持续发展和壮大志愿服务组织,做好身份标识和能力提升工作,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持续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发挥志愿服务站点作用,夯实社区志愿服务阵地,全县建成志愿服务站点数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数100%。

(三十七)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聚集民政主业,整合资源,健全完善五社联动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社会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以社会服务工作站为平台,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落实社会服务项目,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

(三十八)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稳中求进,不断提升福彩销量,加强市场销售形势分析,丰富营销活动,强化销售渠道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市场信息采集和交流分析,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围绕公益主线,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深化文化建设。严格落实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安全规范。强化公益金使用监管,继续开展福彩公益金项目督查,合法合规有序支出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十、强化民政系统综合保障

(三十九)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城乡社区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强化正面宣传。

(四十)加强安全管理。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和常态化监管,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十一)加强民政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规范化、制度化。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供稿质量。进一步调动全县民政干部对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信息宣传氛围。做好日常政民互动与舆情应对工作,加强新闻传播能力建设,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

(四十二)提升法治化标准化工作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民政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强法制工作机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提升民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载体和方式,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四十三)做细做实民政信访工作。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工作机制和办理规程,落细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批阅群众来信、会商研判、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畅通县、乡、村三级信访工作网络,全面夯实信访工作基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推深做实民政工作关口前移,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乡镇制度,主动公开各项民政业务联系人信息,指导帮助所联系乡镇解决社会和群众关注的民政热点、难点问题,减少矛盾积累上行,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四十四)做好民政基础工作。加强公文处理、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机要密码、档案管理、平安建设、国防教育、双拥、乡村振兴、“双包”、建议提案办理、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和民政统计工作。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加强民政工作督查调度,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制,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