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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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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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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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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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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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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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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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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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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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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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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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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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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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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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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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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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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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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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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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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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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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56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16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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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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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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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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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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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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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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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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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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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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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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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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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伤残:8160元/人/年;子女死亡1032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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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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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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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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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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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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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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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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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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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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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240/人/年,二级4680/人/年,三级3120/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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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720/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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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3720/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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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对象采取限时申报、即时确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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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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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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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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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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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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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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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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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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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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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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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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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15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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