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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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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303-0004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乡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文号: 绩应急〔2023〕19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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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开展乡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文号: 绩应急〔2023〕19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10
关于开展乡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6:42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花爆竹存放场所的安全条件、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消防器材配备情况、是否超量存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县应急局交办至各属地乡镇办理。参与有关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整理,对相关执法程序进行深入了解和掌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跟班实训

根据各乡镇和县应急局工作实际,适时抽调各乡镇从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到县应急局跟班实训,原则上每人每年跟班实训的时间不少于一周,实训期间与原乡镇脱产,实训内容为所有委托执法、审批事项的业务办理流程。届时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对乡镇从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举措。请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响应,动员应急管理干部积极参与活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乡镇工作和业务培训两不误、两促进。

(二)遵规守纪,服从安排。业务培训对于提高乡镇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参加业务培训的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服从县应急局的安排和管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业务培训成果将作为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结合实践,总结提高。参与培训的全体干部要本着“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原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就学习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相互学习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探索和丰富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章萱萱联系电话:8158072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