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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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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66Q/202212-0016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负责人解读】解读《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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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负责人解读】解读《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负责人解读】解读《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2 09:37 来源: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共六章三十条,主要适用于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购房优惠政策

一、制定背景

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基本定位下,为推动全民创业创新,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新居民等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制定依据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2号)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起草《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三、制定意义

给予新居民群体相应的购房优惠,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新居民等群体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起草过程

(一)决策启动方面。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在研究安徽省、宣城市、歙县、繁昌区的工作方案和相关做法后,住建局于今年8月中旬形成方案初稿,在本住建系统进行征求意见和组织召开讨论会进行了修改。9月20日,征求了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管理部8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财政局两家单位提出的3条意见。(二)公众参与方面。县住建局于8月15日将《方案》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截至9月15日,未收到公众意见。(三)专家论证方面。因“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工作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专家论证必要性不大。(四)风险评估方面。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涉及人员种类多,奖补标准不同,在宣传和兑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混淆风险,但可通过把控政策宣传的准确性和加强兑现过程的服务性,解释引导,避免风险,前期专项风险评估未组织开展。(五)合法性审查方面。提交送审稿及制定依据等相关材料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123日召开意见征求会议,再次征求了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公积金管理部的意见,通过了合法合规审查,经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提交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对象:新居民群体是指因本人投资创业、就业、务工、子女上学、投亲靠友等原因,办理了营业执照或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投资人、产业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以下统称购买人)。

(二)按照产权面积给予相应比例的购房奖补,同时也按“农民进城”、人才和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本县籍家庭的作出相应的购房奖补标准。

(三)明确奖补申领期限、兑现流程。

(四)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五)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六)明确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规定及实施时间。 

六、创新举措

扩大购房优惠适用对象范围,包括本人投资创业、就业、务工、子女上学、投亲靠友等原因,来到县城常住、但家庭在县城无自有住房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主体投资人、产业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特别针对“农民进城”、人才、生育二孩家庭给予相应奖补。

七、下一步工作    

做好《绩溪县城区新居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绩政202260号)文件宣传及落实工作。

八、政策咨询渠道

     绩溪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63-816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