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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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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303-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解读《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303-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解读《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09
发布日期: 2023-03-09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解读《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09 16:08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叶葆青对《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精神,在《绩溪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绩乡振〔2022〕10 号)基础上,拟对工程资金量大的项目报账及项目管理费报账事项予以补充完善。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了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我局于2023年1月中旬起草我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初稿,2月上旬征求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县直单位意见;二是呈送县分管领导征求意见;三是提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小组讨论研究;四是于3月7日与财政局联合下发。

四、工作目标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绩溪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切实推进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五、主要框架和内容 

制定本文件,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直达管理要求;二是加快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更好的让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项目资产管理,通过资金拨付,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完工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落实管护责任,引导企业入住,实现联农带农和产生效益,对未完工的项目,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调度施工进度,要求其尽快完工。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仅限60万元以下项目)

(需提供6项材料)。

(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报账(需提供6项材料)。

(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审计后报账(需提供3项材料)。

(四)项目管理费报账(需提供3项材料)。

项目管理费报账实行总量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全县项目管理费总量控制在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之内,安排原则为:一是到户项目、村级自建项目以及项目内无工程基建内容部分不安排项目管理费;二是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安排3%--4%项目管理费;100--500万元(不含)项目安排1%-2%项目管理费;三是全县所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不足或剩余部分,优先安排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管理费。

六、创新举措 

(一)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开工报账与原报账材料相比,报账材料由原来12项减少为6项。 

(二)取消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施工中期报账程序。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衔接项目资金报账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县直主管部门实施的公益岗位、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按上级相关要求组织报账。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把握工作要点,确保全县财政衔接项目资金报账工作高质量开展。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解读人:叶葆青

咨询电话:0563-8162534